商标续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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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简要说明
     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。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,应当在期满前的一年内申请续展注册。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,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。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,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。

二、所需材料
   1、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(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);
   2、《商标注册证》复印件/商标档案;
   3、《商标代理委托书》原件;
   4、《商标代理委托合同》。

三、办理时限
   1、材料准备齐全并支付费用后,24小时内提交申请文件;
   2、续展证明文件一般在5-8个月下发。

四、注意事项
   1、商标如在宽展期内没有办理续展,将给予6个月的延长期,在延长期内可以提出宽展申请,宽展期内商标局将加收500元的宽展费用。
   2、续展申请核准后,商标局下发续展证明。
   3、如果续展申请需要补正的,商标局将下发补正通知。
   4、续展申请被不予核准的,商标局发出《不予核准通知书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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